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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价太透明也是一宗罪?
相关专题: 杂家杂谈 发布时间:2009-12-09
资讯导读:据有关媒体透露,就在国家发改委本次下调油价之前,石化双雄曾与发改委相关部门进行沟

据有关媒体透露,就在国家发改委本次下调油价之前,“石化双雄”曾与发改委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希望进一步完善和修改上述《办法》,理由是当前《办法》使得成品油调价机制过于简单、透明,导致投机、囤货等现象在各地频频发生,不利于整个油品市场秩序的稳定,并提出了3点建议。

“4%-1 0%”?空间太大!

“石化双雄”的第一条建议是,目前执行的4%涨跌幅,可以设计成一个区间,比如说当国际油价变化在4%到10%之间。其理由是回旋空间变大,可减缓投机行为。

这一建议固然可以打击投机,但也有试图阻挠发改委依照《办法》下调油价的嫌疑,因为油价下调,将影响“石化双雄”的整体业绩。笔者认为,“石化双雄”的这一建议,实际上是一个为以不同方式夺取成品油定价权做铺垫的花招。若建议真能实施,“石化双雄”操作价格的空间就大了。据其垄断地位和超强的要价能力,他们联手完全可以做到涨价达到4%时,至少是尽快涨价;下跌至10%时,还会设法阻挠下调价格,至少要努力做到少下调价格。这一快一慢,一多一少,意味着什么,不用说,大家都会明白。

“模糊化”?有深意!

“石化双雄”第二条建议是,应当进一步把加权平均法细化,把欧洲等地的移动价格,包括汇率、关税等加入,同时对加权权重等数据进一步“模糊化”,以防止投机。其原因为当前定价机制中,业内人士很容易根据布伦特、迪拜、辛塔三地净值计算出国际油价的涨跌幅。

这一建议背后有什么深意?笔者认为,含义有3个。一是制造成品油价的神秘感。民众无法估算国际油价的涨跌,那么国内油价何时调整,如何调整就成了“一家之言”。二是此建议有提高调价基数,转嫁风险的嫌疑。众所周知,现行成品油仅以三地国际油价22日平均移动4%作为调价基础,没有明确汇率、关税等是否加入。若是将这些数据都整合在一起,作为新的调价依据,这也就意味着,石化企业把这最后一点经营风险也转嫁给了消费者,而自己再也无须承担任何风险。三是有恶意排除竞争之嫌。小油企“船小好调头”因此能够更为灵活地反映国际油价的涨跌,并由此制定出自己的促销手段和竞争策略,但在国际油价进一步“模糊化”后,这些正常的竞争行为就有可能被扣上投机的帽子。

细化?脱壳?

“石化双雄”第三条建议是,应当进一步把不能调价的情况细化,以避免更多的舆论压力。其原因为“至少要使价格管理部门和两大集团在调价方面掌握更多的主动权”。

这一建议能否给有关部门带来主动权暂且不说,但可以肯定的是,细化不能调价的情况后,调价将越来越难。因为越是细化,能够满足下调价格条件的机会就越少,也就是要试图阻止下调油价的几乎所有可能性。

一旦细化后的规则出台,国家价格管理部门就会发现,满足调整价格的条件非常苛刻。那么,在因高油价而舆论压力变大时,“石化双雄”完全可以将不能下调的责任推给国家机构。社会舆论将直接对准发改委,“石化双雄”则金蝉脱壳。

“石化双雄”的这3点建议都有争夺定价权的嫌疑。定价权对国家、企业的意义无须多言。作为生产经营部门,尤其是国内垄断行业,应该积极去夺得国际市场油价定价权,至于国内定价权,切莫沾手!

詹启智

来源:锦程物流网  
本文标签: 调价 透明 一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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