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9】528号 2009年10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的要求与部署,按照“标识统一、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要求,加强超限检测站规范化建设。但由于超限检测站点信息系统未能全面实行联网管理,各地超限管理信息未能实现适时交换和共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全过程监控和联防联治。为加快建立并完善全国有效的超限监控网络,进一步强化非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根据2009年全国治超工作现场会提出“力争在两年内初步实现国家一类治超检测站点与省、部联网互通”的总体要求,部决定会同各地开展全国超限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快超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成超限检测站信息管理系统和省级超限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实现省级行政区域(以下简称省)内超限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在此基础上,依托部级数据交换平台,争取在两年内实现部、省、站三级超限信息系统全国联网,促进全国Ⅰ、Ⅱ类检测站和省级管理中心所有超限信息实现适时交换和全国共享,为加强非法超限运输联动治理、方便公路车辆便捷运输提供综合信息服务。
二、工作原则
全国超限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部省联动,协同推进。联网工作由部负责指导,并免费提供省、站两级的应用软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超限检测站的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与推广,并配合完成全国联网的有关工作。
(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全国联网工作原则上在2011年5月底前完成,各地Ⅰ、Ⅱ类超限检测站信息系统和省级超限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均应纳入全国联网管理范围。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分步实施。新建超限检测站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同步考虑和开展超限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超限信息系统同步投入使用。
(三)整合资源,综合利用。各地应加强对现有超限信息系统的改造与升级,结合联网的基本功能需求,充分利用部行业专网等现有交通信息化资源,降低系统建设投资成本与风险,加快推进超限信息系统建设进度。
(四)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健全超限检测执法机构,合理配置超限检测工作人员,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超限信息系统应用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联网效应,不断加大治超执法力度,提高文明服务水平。
三、工作内容
全国超限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标准制定
部负责修改完善全国超限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标准和规范,主要包括:全国超限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标准,数据接口程序开发规范,数据校验规则。
(二)系统开发
1.已经完成或正在建设省级超限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超限检测站信息系统的省份,应根据部编制的统一数据接口规范和数据校验规则,开发数据接口软件,实施数据交换和共享。
2.尚未开发省级超限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超限检测站信息系统的省份,部技术支持单位可免费提供统一的应用软件,并与各省共同组织个性化改造、推广和应用。
3.逐步建立全国超限数据库,建设部级超限数据交换平台,实现跨省数据交换和共享。
4.开发部级应用系统,提供数据统计、业务分析和辅助决策功能。
5.开发部级超限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全国治超工作网站,开展行业信息服务。
(三)联网及调试运行
1.部省之间成网将依托交通行业专网,即部省间的SDH专网和基于Internet的VPN网络,目前该网络已经形成。
2.省内网络平台将由各省根据网络建设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各省负责本省与部之间的省端设备建设。
3.部省之间的数据交换平台将依托交通行业信息交换平台建设。
四、组织分工
为确保全国联网工作顺利进行,部公路局会同部内有关司局联合成立工作组,负责全国联网工作的组织、指导与协调工作;部规划院成立技术支持组,在部工作组领导下,负责标准制订、联网连通调试、系统开发与推广等技术支持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应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省范围内的超限信息系统网络等相关硬件平台建设(包括省中心与各检测站之间的广域网络、省中心局域网和检测站局域网)与非推广系统的部省数据交换接口开发,并在技术支持单位配合下,组织推广省、站两级应用系统的现场安装、调试、培训等组织工作。
五、进度安排
全国超限检测站点联网工作从2009年10月开始,力争2011年5月底前完成。考虑到各地超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度等方面的差异,全国联网工作将分批实施。
(一)第一批联网的省份为北京、山东、江西、浙江和广西等省(区、市)。进度安排如下:
2009年10月底前,开展联网基础条件调研,部、省和技术支持单位签订联网工作任务书,完成部级数据交换平台网络通信与软硬件准备;
2010年1月底前,完善部分站点的推广工作,完成部级中心数据库设计、应用系统开发、省级数据接口开发以及数据交换测试;
2010年6月底前,完成部省联网,开展部省之间的试运行工作,建立相关运行维护制度,同时组织验收及总结。
(二)第二批联网的省份为除第一批联网地区之外的其他省(区、市)。进度要求如下:
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各省开展联网基础条件调研,部和省签订联网工作任务书,制订省内联网方案;
2010年5月底前,各省根据联网方案,依托各种现有网络条件,实现省内站点与省级中心之间成网等硬件环境建设;
2010年11月底前,完成省内检测站和省级中心软件的安装与调试工作,建立相关运行维护制度;
2011年5月底前,实现部省之间的联网、调试与试运行工作,完善部级平台的应用开发工作,同时组织验收及总结。
六、实施要求
(一)全国联网工作涉及环节多,实施时间紧、任务重,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贯彻落实。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具体要求,并加强检查指导,确保联网工作按时完成。
(二)各地联网单位应在部技术支持单位的配合下,认真编制本单位联网任务书,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建设资金,积极推进超限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与全国联网工作。部技术支持单位要加强与联网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及时为联网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各地在联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部公路局联系人:丁微微 010-65292777 65292781(传真)
部规划院联系人:林报嘉 010-59629385 59629408(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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