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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推行《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
相关专题: 物流法规 发布时间:2012-02-28
资讯导读:20日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针对目前快递行业投诉多、管理乱、监管难等问题,广州市工商局越秀分局率先在辖区快递行业推行《快递行业特

20日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针对目前快递行业投诉多、管理乱、监管难等问题,广州市工商局越秀分局率先在辖区快递行业推行《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其中要求加盟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等。目前,越秀工商分局已经完成对全区从事快递行业的企业情况摸查,将把文本推广到全区88家快递企业。

《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对加盟快递行业的企业应当具备的经营场所、注册资金、员工数量、服务收费标准,以及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做了清晰明确的规定。其中,开展加盟的快递企业需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而加盟商必须是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加盟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否则应当对快递企业损失予以赔偿;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此外,该文本还包含特许人对被特许人提供统一培训等条款。

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通过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有利于明确双方权责利,从源头上规范快递行业的经营秩序。目前,越秀工商分局已经完成对全区从事快递行业的企业情况摸查,并安排各辖区工商所执法人员结合日常巡查监管,分别对全区88家快递企业逐步推广使用《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同时,越秀工商分局还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工商红盾信息网等渠道广泛宣传合同示范文本意义,并提供免费查询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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