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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答网友称出差交通餐费报销免征个税
相关专题: 物流新闻 发布时间:2012-04-11
资讯导读:今天上午 国税总局就企业及个人所得税咨询热点作出解答 出差交通、餐费报销免征个税  职工出差的交通费、餐费补贴如作为公司费

今天上午 国税总局就企业及个人所得税咨询热点作出解答 出差交通、餐费报销免征个税

  职工出差的交通费、餐费补贴如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免收个人所得税。这是今天上午国税总局所得税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网友在线提问时透露的。此外,其还对补充医疗保险是否交税等问题作出回答。

  出差交通、餐费补贴报销不征个税

  网友提问:单位给出差人员发的交通费和餐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表示,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通讯费补贴,卢云补充道,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反之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网友提问:企业发给员工的福利是否都要如数纳入当月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卢云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仅列举了职工福利费的部分内容。

  如果此项费用确实是企业全体职工福利性质的支出,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补充医疗保险需纳个税

  网友提问:补充医疗保险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卢云回答称,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替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记者宋立伟       中金在线声明:中金在线转载上述内容,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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