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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商介入经营仓储管理 重点监管仓储食品质量
相关专题: 物流新闻 发布时间:2012-04-25
资讯导读: 目前,食品药品质量问题被频频爆出诸多问题,这也引起了各界对食品安全的普遍关注。为此,宁波市工商局严格了食品仓储监管,经营仓储行

目前,食品药品质量问题被频频爆出诸多问题,这也引起了各界对食品安全的普遍关注。为此,宁波市工商局严格了食品仓储监管,经营仓储行为正式纳入工商监督。

昨天,宁波市工商局正出台《宁波市食品经营仓储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即日起,宁波市食品经营仓储行为正式纳入工商监督。

“食品的日常仓储环境和行为规范直接影响到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出台此办法就是为了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监管盲区。"市工商局12315中心负责人表示,对食品经营仓储行为的监管实行属地管辖原则。仓储地和住所地属同一管辖区域的,注册地工商机关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其经营场所和仓储地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对食品经营者及其仓储地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仓储地和住所地不属同一管辖区域的,注册地工商机关负责对仓储地现场核查,并书面通报仓储地工商机关,仓储地工商机关实行"一仓一牌"制,统一制作发放备案标志牌。食品经营仓储实行一户一档,纳入电子监管平台。电子档案包括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实现监管信息共享。

据了解,《办法》除了对仓储场所提出一定要求,重点明确了对仓储食品的质量监管。如第十三条规定,所在地工商机关应当加强对仓储食品的抽样检验力度,将其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定期开展抽样检验。第十条规定,仓储者发现库存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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