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条铁路建设质量严重不达标的背后,注定隐藏着不少违法违纪甚至是犯罪分子。很显然,不能让铁道部的一纸“通报批评”,为12条铁路建设质量严重不达标画上休止符。
2012年8月6日,铁道部文件称,国内多条在建铁路均存在建设质量问题,目前12条铁路项目已被通报批评。已经开通的甬台温线等七条铁路项目分别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严重危及铁路运营安全,有的甚至已造成行车事故。5条在建项目则存在偷工减料、质量严重不达标问题。(8月7日西部网)
铁路建设质量为何严重不达标?答案无非是招投标藏污纳垢,一是让一些无资质或资质不达标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承揽了项目;二是监管缺位,工程检查层层分包,投资利润被层层“剥皮去肉”,导致偷工减料;三是管理混乱,无资质队伍、无证人员参与施工,工程必然粗制滥造……
而这一切的背后,可以肯定的是,无处不闪动着腐败与渎职失职的魅影,按照我国刑法、招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规定,理应依法问责,甚至追究刑责。但蹊跷的是,一边是12条铁路建设质量严重不达标,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一边却是只见对相关单位轻描淡写地给予“通报批评”。如果只是这样的问责就很难服众,而且也让人费解不已。
自从刘志军案发后,铁路建设腐败从此撩开了“面纱”,露出狰狞可憎的面目。但是,在对待和处理铁路系统腐败现状时,有种“盯紧‘大鱼’、忽略‘小鱼’”的怪象——除了刘志军、丁书苗、何洪达等涉腐大案外,像“骗子承包、厨子施工”,至今无人被问责。时下,铁路招标成腐败温床,建设质量严重不达标,如果应对手段只是“自查”,或是不痛不痒地给个“通报批评”,又如何惩前毖后、以儆效尤?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是起码的法律要求。无论谁涉嫌违法犯罪,波及多少人,追责问罪都应坚持“一个也不能少”的原则。12条铁路建设质量严重不达标的背后,注定隐藏着不少违法违纪甚至是犯罪分子。很显然,不能让铁道部的一纸“通报批评”,为12条铁路建设质量严重不达标画上休止符。公众期待司法部门及早介入,并顺藤摸瓜,将不法分子一一揪出来。这是法律的需要,是社会正义的需要,更是公众的呼声与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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