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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重点物流企业可获500万元补助
相关专题: 物流法规 发布时间:2012-08-17
资讯导读: 2012年8月15日,记者从沈阳市服务委获悉,沈阳市被财政部和商务部确定为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城市后,第一批2.1亿元试点资金已经到位,重点物流企业可获得一次性500万元的最高补助。

2012年8月15日,记者从沈阳市服务委获悉,沈阳市被财政部和商务部确定为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城市后,第一批2.1亿元试点资金已经到位,重点物流企业可获得一次性500万元的最高补助。

2012年8月15日,记者从沈阳市服务委获悉,沈阳市被财政部和商务部确定为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城市后,第一批2.1亿元试点资金已经到位,重点物流企业可获得一次性500万元的最高补助。

为促进沈阳市装备制造业和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特别对保障“华晨宝马”、“上海通用”、“华晨金杯”等汽车生产及零部件供应的畅通和高效运作的物流企业给予了重点支持,已经确定辽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为首批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企业。据了解,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物流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及第三方重点物流项目,根据项目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按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或按其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首批试点企业均可从中受益。

为了使用好国家的扶持性资金,沈阳市服务委已与有关部门建立了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标考核制度,将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指标量化和分解,形成科学有效的指标评价体系,作为考核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并加强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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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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