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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运业“保护”条例出台
相关专题: 空运法规 发布时间:2012-11-14
资讯导读:近日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并由温家宝总理正式签署第625号国务院令。《条例》明确指出从2013年1月1日起,禁止外国航运企业参与经营中国内贸航线,保护国内航运业。

近日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并由温家宝总理正式签署第625号国务院令。《条例》明确指出从2013年1月1日起,禁止外国航运企业参与经营中国内贸航线,保护国内航运业。
    近年来,国内内贸航运业逐渐萎缩,经营状况令人担忧,出台此《条例》的意图很明显,即保护国内航运产业的运营,使市场免受外国船运公司的抢夺。
    外企外籍船皆不能参与。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也不得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第十六条规定,中国水路运输经营者禁止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非国内的中国籍船舶运力不足、并且船舶停靠港口水域为对外开放的港口水域、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后,才可在规定期限或航次内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另一方面,水路运输市场的资源配置应当主要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但又指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政府要采取必要调控措施,以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航道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来源:中国物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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