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交通物流网ChinaTLN.com >> 商业资讯 > 详细信息
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相关专题: 海运法规 发布时间:2012-11-24
资讯导读: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2年12月11日至2013年1月10日期间,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承担大连—东莞两个航次国内LNG运输。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2年12月11日至2013年1月10日期间,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承担大连—东莞两个航次国内LNG运输。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专用液化天然气运输船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57,65292643。

来源:中国物讯网  
本文标签: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