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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起山西将实施新的《山西省公路条例》
相关专题: 陆运法规 发布时间:2012-12-04
资讯导读:从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新制定的《山西省公路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规定,在公路旁卖特产、公路上打场晒粮的行为将被依法处罚;擅自设置、损毁、移动公路标志,擅自堵塞公路排水系统,擅自挖掘公路等行为,将按情节处以罚款,罚款额度不超过3万元。

从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新制定的《山西省公路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规定,在公路旁卖特产、公路上打场晒粮的行为将被依法处罚;擅自设置、损毁、移动公路标志,擅自堵塞公路排水系统,擅自挖掘公路等行为,将按情节处以罚款,罚款额度不超过3万元。

省交通厅相关人士介绍,原有的《山西省公路管理条例》是1997年12月4日修正的,已不能适应山西公路行业的发展。新《条例》增加了超限运输管理、收费公路、乡道村道特别规定等内容,以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形式对道路运输中超限、超载严禁行为及主管机构责任等作出规定。今后,在公路旁卖特产、公路上打场晒粮的行为将被依法处罚。新《条例》明确规定: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设置路障、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养牲畜、经营性修车洗车及其他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同时,在公路上倾倒垃圾杂物,擅自设置、损毁、移动公路标志,堵塞公路排水系统,擅自挖掘公路等行为也属违法行为,违反者,视情节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新《条例》中还规定,超限车辆未经许可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收取公路损害赔偿费,公路损害赔偿费专项用于受损公路的修复。

来源:中国物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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