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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赔付新标有望近期出台
相关专题: 专家观点 发布时间:2013-06-17
资讯导读:  近日,有报道称意外险的赔付新标准有望近期出台,而意外险有可能将涨价。据业内人士估计,新标准的实行只会给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保险公司即使涨价估计幅度也不会太大,消费者不必担心。

意外险赔付新标有望近期出台  

近日,有报道称意外险的赔付新标准有望近期出台,而意外险有可能将涨价。据业内人士估计,新标准的实行只会给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保险公司即使涨价估计幅度也不会太大,消费者不必担心。

意外险赔付率逐年下降

意外险因为其低廉的价格一直是最被消费者接受的保险产品。据保监会公布数据显示,2012年,人身意外险的保费收入为386.18亿元,其中单广东(深圳除外)地区意外险保费收入就达33.18亿元。若按每单100元的保费粗略计算,单去年广东就有约3318万人次购买意外险。

从保监会历年公布的数据统计发现,意外险在1999年的保费收入仅有67.25亿元,而到2012年,其保费已达到386.18亿元,增长了474.21%,近五倍。但赔付率却从1999年39.74%的赔付率开始逐年下降。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其赔付率已降到30%左右,而到2012年,赔付率仅有25.07%,降幅距1999年已超过三成。这14年的平均赔付率仅为29.5%。

相比之下,虽然保费动辄几百数千元的财产险、健康险在这14年来,保费增长达10倍甚至数十倍,但其平均赔付率在一直在51.56%和36.%徘徊,不但不见赔付率下降趋势,反而有上升的苗头。

意外险赔付率不升反降的秘密何在?众所周知,很多意外险的赔付要求除了是意外情况之外,还要求“非死或残”的情况。而且伤残等级还要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获得相应比例的保险金额。而这个比例就是保险公司都在实行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意外险赔付标准均使用的是由人民银行在1998年公布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1999年12月保监会下发通知表示继续使用这一赔付比例表,但至今已使用了15年。

新标改变伤残给付标准

使用中的《比例表》一共规定了7个等级34项,如该表中对一目永久性失明、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等的情况认定为4级伤残,保险公司赔付的比例为保额的30%。而像器官摘除、皮肤烧伤等在《比例表》中均找不到相应匹配的项目,甚至连骨折后造成部分活动功能受限致残的都不在《比例表》之列,在现实中经常引发理赔纠纷。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北京朝阳法院向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引导保险公司正确解释现行的《比例表》,同时起草制订新的《比例表》或对现行的《比例表》进行大幅修订。而报道还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早在2008年就在保监会的指导下,启动了对保险业现行的《比例表》标准的修订工作。

日前,保监会对媒体做出回应,新标准的制订工作正在推进中,并将于近期发布。保监会相关人士还透露,新标准对人身保险伤残评定的覆盖门类、等级和条目进行了扩容,残情条目将在原先7级34项的基础上大幅度提升。同时,新标准引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的相关标准和编码系统,残情描述和等级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下一步,保监会将推动保险行业建立科学调整机制,对新标准进行不断完善,使得伤残给付标准能够更好地符合实际。

至于实行新标准实行后意外险是否会涨价,一资深保险人士向记者表示,意外险保费收入在保险公司总保费里面占据的比例很小,而且意外险在新渠道的带动下价格已经越来越便宜,新标准的实行只会给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保险公司即使涨价估计幅度也不会太大,消费者不必担心。

来源:中国物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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