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出租车司机应答电召业务后,非正当理由不前去提供服务拒载的,最高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可吊销营运执照。
据重庆市政府网6月25日消息,政府网发布了《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针对电话召出租的兴起,意见稿新增规定,凡出租车司机应答电召业务后,非正当理由不前去提供服务拒载的,最高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可吊销从业资格证。同时,出租车内不得安装侵犯乘客隐私的摄像头,经营“黑出租”最高面临三万元处罚。
出租车不得张贴广告
现行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是2006年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后实施的。随着国家道路运输改革的深入和重庆市道路运输市场发展,现行法规已有修改必要。
此次意见稿关于“出租车营运”部分有较多新增条款。比如出租车不得违反规定在车身内外设置、张贴广告和宣传品。违反规定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单车停运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拒不改正的,吊销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此外,出租车不得在车厢内安装摄像装置侵犯乘客隐私权。违反规定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单车停运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拒不改正的,吊销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对于出租车司机的要求,意见稿新增四条规定。分别是应答电话召车后,非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运输服务;不得中途甩客、倒客;不得在未开启空车标志灯的情况下揽客;按照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车辆设备设施。
据市交委相关部门6月25日消息,随着智能手机的逐步普及,很多年轻人采用电话召出租车软件召车。在运行中发现一些出租车应答业务后,并没有前往提供服务。这属于新的业务,现行法规没有详尽约束,无法保障电话召租人的权益。而根据意见稿,对违反上述四条新增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黑出租”最高罚款三万元
当下早晚高峰,在主城区时常看到“黑出租”揽客,影响出租车行业的秩序,也影响城市形象。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处室谈到,现行条例对非法营运的“黑出租”处罚条款规定较为笼统,缺乏操作性。意见稿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擅自开展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种方式提意见和建议:
1 直接在重庆市政府网(留言。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9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608室(邮政编码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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